近日,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低保金诈骗的案件。被告李某是东山区蔬园乡日新村的居民,因强直性脊柱炎导致失去劳动能力,属于肢体四级残疾,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女儿。经过申请,他获得了全家低保,共领取了超过2.6万元的低保金。然而,检察机关以“隐瞒家庭财产实际情况,骗取大额低保金”对他提出控诉,案件一审并未当庭宣判。李某表示,至今他的低保金仍在正常发放。
李某在接受采访时提到,2022年9月他获得残疾人证,2023年2月开始申请全家低保。在经过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、入户调查及乡镇政府的审批后,他于同年4月获得批准。起初他每月领取200元,后来增加到400元,一家三口每月共得1200元。他向媒体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,显示他因严重疾病和身体残疾,生活十分困难。
李某回忆,事件的开端是在2025年5月,当时警方接到关于他的举报信,并于次月对他进行了传唤,随后他被取保候审。在此之后,他多次向民政局和其他部门咨询,是否应继续领取低保。得到的答复是他符合低保政策,低保金没有停止发放,反而金额还增加了。最近一次领取是在2026年8月,金额为1351元。
2026年3月16日,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起诉,并于7月16日发出起诉书,指控他在2017年至2020年间通过隐瞒房产与车位等家庭财产信息,骗取低保金。案件集中在李某名下的财产问题上,包括一套房子、两个车位以及2.7亩农村宅基地。
李某解释称,现居住的房子是其妹妹为母亲购买的,合同上名字写的是母亲,自己只是暂时居住,为了避免嫌疑,他还签订了租赁合同。两个车位是和房子一起购置的,他只是作为代签人其中一个车位因开发商的官司被查封,而另一个车位则已经被母亲出售,收款人并非他本人。至于2.7亩宅基地,是父母为养牛从邻村村民手中购买的,按照国家规定无法过户,因此与他无关。李某还曾多次向上级反映该土地问题,在事发前和多个部门有过接触,试图解决这个问题。
为此,李某的辩护律师周兆认为李某不构成诈骗,案件中的房产和车位的产权、出资和使用存在争议,李某没有虚构事实或非法占有的意图,也并未影响其低保资格。庭审阶段,法院在8月28日至9月1日间分三天进行法庭调查,尚未作出判决,将择期再开庭。
庭审结束后不久,当地民政干部及村干部前往李某居住地进行低保复核调查,详细了解其住房、财产情况。经过询问后,民政干部称是定期入户复查,并查验了李某现居房屋及家庭土地的权属登记情况。记者多次向相关部门询问案件进展,但至今未收到回应,蔬园乡民政部门确认李某的低保身份,但因案件的法务状态无法提供详细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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